不合格的党员从广义上讲,主要包括三部分人:党内敌对分子、反党分子和腐败分子;违反党的纪律,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;革命意志衰退,不履行党员义务,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,其中包括“三不”(即无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交纳党费,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)党员。我们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所要妥善处理的不合格党员,主要是指第三部分党员。
文章出处:《党建文汇》文章作者:桂支